新冠疫情下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探讨

作者:久等你归 |

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频发。在此背景下,“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详细探讨“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合同中的适用情况,分析其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我们需要明确“情势变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条的规定,“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了当事人订立合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改变,若继续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

在工程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期延误:新冠疫情导致施工材料短缺、人员隔离或无法进场作业,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完成工程。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可以被用来申请工期或解除合同,而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新冠疫情下“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探讨 图1

新冠疫情下“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探讨 图1

成本增加:NCP防控措施增加了防疫费用,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方可以通过“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者分担新增的合理费用。

合同无法履行: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果疫情防控要求导致工程完全无法进行,则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补偿。

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该原则的实际应用。在房屋建筑项目中,施工单位因工人隔离、原材料运输受阻导致工期延误数月。法院最终认定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合理工期。类似的判决也在多个领域出现,表明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趋向于公平合理。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变化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新冠疫情下“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探讨 图2

新冠疫情下“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探讨 图2

变化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

变化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动摇或不公平结果产生

已经穷尽其他补救措施而无效果

建议有关方在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时:

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协商变更方案

保存所有受影响的证据和记录

尽量达成新的书面补充协议

“情势变更”原则也面临一些法律适用难点:

如何界定“可预见范围”与“不可抗力事件”的边界

量化新增成本或工期延误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在特定行业中的具体适用规则尚未完全统一

国际项目中法律冲突的协调问题

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工程领域的“情势变更”讨论将更趋完善。合同双方应该更加审慎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更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增强项目的抗冲击能力。司法机关也需要通过更多判例积累经验,为类似情况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情势变更”原则在疫情期间为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工具。合理运用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也可促进工程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方在面对特殊情形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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