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作者:浮浅 |

居间买卖合同纠纷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并不罕见,尤其是在房地产、电子商务和金融等领域。这类合同涉及中间人撮合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活动,在促进市场活跃度的也因信息不对称、利益分配等复杂因素而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适用,揭示纠纷产生的根源,并为解决此类 disputes 提供参考。

居间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居间买卖合同是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达成合意,所签订的有偿或无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完成。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居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图1

居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图1

1. 居间人的辅助性:居间人并不参与交易的实际履行,其角色是作为中介或桥梁。

2. 有偿服务性质:居间人在完成居间行为后,通常会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佣金或其他报酬。

3. 独立合同属性:尽管居间合同是为了促成其他合同的成立,但其本身具有独立性,并非从属于买卖合同。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诉乙中介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基本事实:

- 甲公司委托乙中介公司寻找潜在买家购买其名下的一处商业房产。

- 乙公司介绍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买卖意向,但最终因价格问题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 甲公司以交易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佣金,双方产生纠纷。

法院裁判:

- 法院认为,即便由于买方的原因最终无法成交,居间人已完成了促使双方进入缔约谈判状态的主要工作,因此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5号)第四条规定,乙中介公司应收取约定的佣金。

案例二:李某诉张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基本事实:

- 李某经张某介绍,从王某处购买一辆二手车。

- 张某谎称车辆里程数为8万公里,实则为15万公里,并从中赚取差价。

- 李某发现后以欺诈为由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

- 法院认为,如张某作为居间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未尽到如实报告的义务,构成欺诈,须退还差价并赔偿李某损失。

定性与法律适用

1. 合同订立阶段的责任认定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关键争议点往往集中在佣金是否应当支付以及居间人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即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未能成交,只要居间人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其请求权仍应得到支持。

2. 交易未果时的效果评价

居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图2

居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图2

如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居间人的佣金请求不应受到影响。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居间人完成了促进双方进入谈判的主要工作,即有权收取相应的报酬。

纠纷预防与解决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

在签订居间合应细化服务内容、佣金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有效减少因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明确居间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禁止虚假陈述的承诺。

2. 强化诚信意识

作为居间人,应在交易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不实信息。而委托方也应审慎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并在必要时对标的物进行独立评估。

3. 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一旦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向行业协会投诉获得调解或仲裁支持。

居间买卖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润滑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其固有的特性,也容易引发各种法律纠纷。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规范各方行为、完善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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