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学院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内部的公平、公正、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
1.学院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学院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可以依法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续订前,应当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学院与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1.学院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学院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依法提出 collectively bargain with the employer 的,学院应当依法与其进行协商,并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工商学院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图1
3.学院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院应当依法应诉,并积极采取诉讼防御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
学院应当依法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 previous版本的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劳动保障部门。
工商学院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