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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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烟台市律协價研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依据

1.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烟台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数据,结合律师工作性质和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重新制定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

2. 参考山东省律师协会发布的《山东省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调整方案》,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包括咨询费、诉讼费、调解费等。

调整内容

1. 调整后的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将根据不同律师业务类型、工作量等因素,实行分档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2. 调整后的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将根据案件类型、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实行风险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3. 调整后的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将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信用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实施日期

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调整通知 图1

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调整通知 图1

本次调整后的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的婚姻家庭律师费,如不符合本次调整后的标准,应予以退还。

2. 律师在执行婚姻家庭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合理行使收费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各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不执行或变相执行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的律师,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提高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通知解释权归烟台市律协價研委员会。

附件: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费标准调整方案

烟台市律协價研委员会

日期:2021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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