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谐因我而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宣传手册

作者:眸光似星辰 |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保障。自古以来,我国就高度重视家庭和谐工作,积极倡导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子孙满堂的的家庭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婚姻家庭调解工作日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手册旨在宣传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性质、职能、业务范围、调解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婚姻家庭调解的法律指引。

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与职能

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对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二)教育指导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心理素质,预防纠纷的发生。

(三)调查评估婚姻家庭状况。调解委员会对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为调解工作提供依据。

(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与调解流程

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对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二)家庭纠纷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家庭暴力的干预。调解委员会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干预,协助受害者进行维权。

(四)儿童抚养纠纷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对儿童抚养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开展调解工作。

(二)调解。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家庭和谐因我而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宣传手册 图1

家庭和谐因我而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宣传手册 图1

(三)协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确认。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明确了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对妇女的权益进行了特殊保护,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为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该法对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调解机构的性质、职能、调解程序等内容,为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保障。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作为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力量,承担着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使命。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了解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性质、职能、业务范围、调解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申请调解,自觉接受调解,共同为家庭和谐作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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