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财产转让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益,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现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条 协议书订立
本协议书由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协议书标的
本协议书的标的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投资等。
第三条 财产转让
1. 夫妻双方同意,在协议书签订后,其中一方将其拥有的家庭财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
2. 财产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财产转让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方式。
4. 财产转让的过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家庭财产转让协议书 图1
第四条 权益保障
1. 双方在财产转让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双方在财产转让后,应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如一方违反协议书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财产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书的效力
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依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同意,本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转让问题上的最终解决方案,双方应严格遵循本协议书的约定。
2. 双方同意,本协议书可以作为夫妻双方在财产转让问题上的参考文本,但本协议书并未包含夫妻双方全部权益,如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在本协议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夫妻双方在充分理解、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在家庭财产转让过程中的权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夫妻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依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夫妻双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