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协会章程
中国婚姻家庭协会章程查询是指在中国境内,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对我国婚姻家庭协会的章程进行查询和了解的活动。婚姻家庭协会是我国一个专门从事婚姻、家庭、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章程作为组织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协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工作等内容,对于协会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查询中国婚姻家庭协会章程的有以下几种:
1. 直接查询:通过婚姻家庭协会、、微博等渠道进行查询。这些平台通常会提供详细的章程内容,供公众查阅。
2. 前往协会:到婚姻家庭协会的办公地点或活动场所,向工作人员章程信息。这种较为直接,可以获取手资料。
3. 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管理部门等,了解婚姻家庭协会的章程相关信息。
4. 查阅法律文献:在法律图书馆、数据库等渠道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以获取婚姻家庭协会章程的相关内容。
5. 请求法院判决:在涉及婚姻家庭协会章程权益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家庭协会章程的合法性。
中国婚姻家庭协会章程查询对于了解婚姻家庭协会的运作原则、权益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查询章程,可以更好地理解婚姻家庭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为公众提供婚姻、家庭、儿童权益保护等服务。章程查询也有助于促进婚姻家庭协会的内部治理和监督,确保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
中国婚姻家庭协会章程图1
章 总则
条 为中国婚姻家庭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弘华民族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提高婚姻家庭素质,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推动婚姻家庭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协会是由婚姻家庭工作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协会的总部设在。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等。
任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开展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婚姻家庭素质;
(二) 开展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为婚姻家庭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婚姻家庭事业的发展工作,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 组织婚姻家庭工作者的交流、和科研活动;
(五) 开展国际交流与,推动中国婚姻家庭协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第六条 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一) 个人会员: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承认本章程,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公民。
(二) 单位会员: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承认本章程,享有单位会员权利,履行单位会员义务的单位。
第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协会提出,经协会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一) 个人会员应当向协会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等材料;
(二) 单位会员应当向协会提供单位登记证明、单位代码证、单位法人代码等材料。
(三)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会员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三)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退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二)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参加协会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 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有权罢免其会员身份,其会员身份的取消由协会决定。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更换协会董事会;
(三) 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中国婚姻家庭协会章程 图2
(四) 监督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董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人,由董事会任命。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 会员会费;
(二) 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 婚姻家庭事业相关产业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宗旨范围内的活动。
协会的经费应当每年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终止和清算
第十七条 协会终止、变更,应当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协会清算,应当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指定的清算组进行,其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