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78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妮是俄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婚姻家庭编第78条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作为法律工作者,深入理解和掌握该条款的内容和适用,对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对该条款进行解读,以期为同行及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条文理解

第78条规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没有约定。”该条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形式要求;二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推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78条的理解与适用》 图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78条的理解与适用》 图1

1.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形式要求

根据该条款,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书面形式可以 written form 或者 oral form 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表示。采用书面形式的,自始至终都具有法律效力。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视为没有约定。这主要是基于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要求。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自己财产权益的安排,具有法律效力。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有效避免因口头约定产生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推定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没有约定。这主要是基于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求。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仅仅通过口头形式约定财产,那么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即使夫妻双方口头约定财产,但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权益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维权。

适用要领

在适用第78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没有约定。在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2.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书面形式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3.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协议应当由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证明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的真实意愿。

案例分析

案例:夫妻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根据民法典第78条的规定,该约定不存在。当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时,另一方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财产约定,法院难以确定双方对财产的具体权益安排,难以依法进行调解和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78条》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应当深入理解和掌握该条款的内容和适用,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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