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知识答题选择题精选: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

作者:Etc |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承载着人们的生活和幸福。在我国,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则是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等机构组织编写了《婚姻家庭编知识答题选择题精选: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一书。本文旨在通过对本书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和解读,为广大读者提供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知识。

主要内容

1.《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当平等对待,自愿协商,协商一致后,应当平等地履行婚姻家庭义务。

(2)男女平等原则。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性别原因享有特权。

(3)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原则。婚姻家庭关系中,应当尊重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者忽视他们的权益。

(4)尊重个人隐私原则。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2.夫妻关系

(1)夫妻关系的建立。夫妻关系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由男女双方通过结婚仪式建立的。

(2)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妻子应当尽的家庭义务包括:生育子女、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等。丈夫应当尽的家庭义务包括:提供家庭经济支持、保护妻子、子女的合法权益等。

(3)夫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夫妻关系可以因双方协议离婚、一方申请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等原因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时,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并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3.子女抚养

(1)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抚养权归父母,但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抚养能力不足或者对子女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抚养权归子女。

(2)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应当支付给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子女探视权。子女探视权是指父母在离婚后,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父母探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4.家庭财产

(1)家庭财产的归属。家庭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家庭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规定 otherwise的除外。

《婚姻家庭编知识答题选择题精选: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 图1

《婚姻家庭编知识答题选择题精选: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 图1

(2)家庭财产的分割。家庭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家庭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3)家庭遗产。家庭遗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继承的财产。家庭遗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规定 otherwise的除外。

家庭生活的法律保障是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家庭生活的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司法机关和律师行业也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家庭生活的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构建和谐家庭、促进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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