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婚姻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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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为人生之大事,自结婚之日起,即产生法律上之关系。然时光流转,婚姻关系亦可能出现变故,如分居多年者,婚姻关系是否能够解除,自成疑问。

按我国《婚姻法》第107条规定:“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等原因,长期分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知,分居并非婚姻自动解除之理由,而仅为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之一。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离婚之理由,分居多年者,自可视为夫妻感情不和之一种。

然夫妻感情之判断,非仅以分居为标准。婚姻法亦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者,为离婚之理由。感情确已破裂,系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经努力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致夫妻感情已无法维系,可以考虑离婚。

对于分居多年之夫妻,如要证明感情已破裂,须有一定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通常需证明夫妻双方存在严重之矛盾,无法和谐共处。如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感情已破裂;或一方长期在外不归,另一方无法忍受等。

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查离婚诉讼请求,如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然离婚并非轻率之事,夫妻双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充分沟通,确信感情确实已破裂,避免率行事,损害双方之利益。

而言,分居多年并非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夫妻双方如要解除婚姻关系,须证明感情已破裂,且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如双方无法证明感情已破裂,则应维持婚姻关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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