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中婚嫁物品归属与返还的法律实务探讨

作者:R.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众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婚嫁物品”的归属和返还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婚嫁物品”,是指男女双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自制的各种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彩礼、金饰、衣物、家具等。从法律实务角度出发,对婚嫁物品的界定、归属认定以及返还请求的法律处理进行详细探讨。

“婚嫁物品”的法律界定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婚嫁物品”这一概念并不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定义,但其核心内容可以界定为: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而在婚前或结婚过程中准备的各种用品,包括:

(1)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彩礼;

婚姻法律中“婚嫁物品”归属与返还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1

婚姻法律中“婚嫁物品”归属与返还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1

(2)珠宝玉石、金饰等贵重财物;

(3)衣物、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

(4)家具、家电等大件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婚嫁物品”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认定上存在根本区别:

婚姻法律中“婚嫁物品”归属与返还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2

婚姻法律中“婚嫁物品”归属与返还的法律实务探讨 图2

1. 时间界限不同:婚嫁物品通常是在结婚登记前取得以及用于婚礼筹备的,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

2. 取得不同:婚嫁物品多为单方或家庭支出,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基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共有关系。

婚嫁物品的法律归属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婚嫁物品的归属认定主要需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一)物权归属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相关规定,婚姻双方对婚前各自取得的财产有独立的所有权。若某项婚嫁物品系一方个人或其家庭单独出资,则该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出资方。

典型案例:张三与李四结婚纠纷案

李四在订婚时向张三家赠送了价值30万元的金饰,并且明确表示这些金饰仅属于李四。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未登记结婚,而张三要求返还金饰。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金饰从交付之时起即归李四个人所有,最终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

(二)共有关系认定

如果婚嫁物品系男女双方共同或共有出资取得,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具体分割时需结合实际出资比例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条文参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婚嫁物品多发生于结婚登记之前,因此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三)特殊情形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特殊情形需特别注意:

1. 若某项婚嫁物品双方约定为共有,则应尊重双方意思表示;

2. 时未明确归属的婚嫁物品,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3. 对于价值较大的婚嫁物品(如车辆、房产),建议双方通过协议明确权属关系。

彩礼以及婚嫁用品的返还请求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

1.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依据《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予以返还。”

典型案例:王五与赵六婚约财产纠纷案

赵六在与王五订婚后收受了价值20万元的彩礼。后因性格不合未能登记结婚,法院判决赵六及其家人返还全部彩礼。

2. 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

此种情况下可部分返还,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 因支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

若彩礼给付方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则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同上司法解释第5条。

婚姻中自制嫁妆的特殊性

“自制钱包结婚用品”这一概念,特指部分地区的婚嫁俗中,由新娘或其父母自行准备的部分婚嫁物品,这些物品往往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和家庭传承价值。在法律实务中处理这类财产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 确定物权归属

需明确是归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共同共有。

2. 维护俗文化价值

对于那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自制嫁妆,法院在分割时会充分考虑其背后的文化价值和家庭情感因素。

3. 尊重双方意愿

若双方对自制嫁妆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则应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实务操作建议

1. 婚前财产协议的重要性

建议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就婚嫁物品的权属问题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协议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

2. 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包括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物权归属和返还请求具有关键作用。

3. 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功能

在处理婚嫁物品归属问题时,可先尝试通过民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和社会和谐。

“婚嫁物品”作为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的重要议题,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出很强的地域性和俗性特征。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个案分析原则,综合考量当地风俗惯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每一件争议。也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对女性财产权益的保护,推动婚嫁陋的改革,共同构建平等、和谐的社会婚姻文化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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