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诉讼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以拆置与房屋归属为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拆置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使用权归属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特别是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子女权益保护等方面。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析产诉讼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其中的法律争议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
2013年,袁健珉作为被拆迁人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及补助费共计282,825.86元。随后,袁健珉用这笔拆迁款购买了位于天通苑处的商品房,并于2021年8月1日与顺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3年2月,徐霓霞与袁健珉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上述天通苑房屋内,并按揭支付了部分购房款。2017年,袁健珉因病去世,其父母袁锡九和滕志军就涉案房产的归属问题与继子徐霓霞产生了争议。
案件争议焦点
1. 拆迁补偿款的性质认定
析产诉讼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以拆置与房屋归属为例 图1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当归被拆迁人所有。本案中,袁健珉作为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这部分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考虑到徐霓霞与袁健珉在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法院需综合考量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
2. 婚前购房与婚后还贷的法律效力
袁健珉虽于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按揭贷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房产归属,需结合资金来源、还贷情况等综合判断。
3. 析产诉讼中的子女权益保护
袁健珉与徐霓霞育有一子袁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法院在处理房产归属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确保其居住权和受教育权不受影响。
法律适用与裁判思路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袁健珉获得的部分拆迁补偿款用于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按揭贷款的法律性质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按揭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和还款义务人的主体地位需要明确。法院需根据双方对还贷的实际贡献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3. 房产归属的裁判规则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在离婚析产案件中应尽量维持房产现状,优先考虑将房产判归实际使用人所有。本案中,鉴于徐霓霞与袁健珉婚后共同还贷且育有未成年子女,法院倾向于将房产判归其所有。
案例评析
1. 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法院判决认为,袁健珉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虽为其个人财产,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婚后共同使用的房产。根据公平原则,应当扣除这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
2. 房屋归属的处理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到房屋的使用现状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原则,最终将房产判归徐霓霞所有,并按照双方实际贡献比例进行折价补偿。
3. 析产诉讼中的程序保障
析产诉讼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以拆置与房屋归属为例 图2
在析产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子女参与诉讼并表达意愿。本案中,法院通过询问袁泉及其监护人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建议
1. 完善拆置协议的相关规定
针对拆迁补偿款的使用范围及归属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加强房产分割中的权益保护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商品房,法院在处理归属时应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贡献、房屋使用现状及子女利益等多重因素,在裁判结果上体现公平公正。
3. 注重未成年人利益最原则
在析产诉讼中,法院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确保其居住权和受教育权得到保障。
拆置与房屋归属问题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个人权益交织。在处理此类析产诉讼案件时,法官需要充分考量个案的具体情况,在适用法律时注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希望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借鉴。
注:本文所述内容均为案例评述,并不涉及任何真实个人隐私信息。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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