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婚前告知义务及撤销权利

作者:倾城恋 |

随着社会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度提升,精神分裂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处境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患有的“重大疾病”是否会影响到婚姻的有效性,以及另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婚姻关系等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婚前医学检查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这些法律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精神病等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如果一方未如实告知患有上述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以受到欺骗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疾病”的范围及认定标准,并强调了婚前知情权的重要性。

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及其法律效力

我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婚配双方的健康状况符合法律规定。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导致的、后代可能出现严重影响生命的疾病;

精神分裂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婚前告知义务及撤销权利 图1

精神分裂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婚前告知义务及撤销权利 图1

2. 指定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等性传播疾病以及重型精神病;

3. 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双向情感障碍)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的心理疾病。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重大疾病"涵盖上述疾病范围。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是判断是否具备结婚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处理婚姻关系的重要参考。

婚前告知义务及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患有前述重大疾病时,应当在婚姻登记之前如实向另一方说明其患病情况。如果未尽到这一告知义务,则可能构成欺诈性结婚。根据《婚姻法》第1条,“一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或者有关精神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精神分裂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婚前告知义务及撤销权利 图2

精神分裂与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婚前告知义务及撤销权利 图2

在司法实践中,"隐瞒重大疾病"被认定为违反了婚前知情权和同意权的基本原则。如果隐瞒行为成立,则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

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

案例1:婚前未如实告知精神分裂症案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甲某在婚前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并且已经多次发作需要长期服药。但其在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时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乙某误以为其身体健康而与其登记结婚。

法院认为:

1. 甲某在婚前故意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

2. 此情形属于《婚姻法》第1条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3. 由于甲某未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乙某有权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4.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乙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隐瞒精神病史是否影响婚姻效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丙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躁郁症),其在与丁某登记结婚时选择性地隐瞒了自己的病史。婚后不久,因病情反复双方产生矛盾,最终丁某以“受到欺骗”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1. 双相情感障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有关精神病”;

2. 丙某未履行婚前告知义务;

3. 丁某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被侵犯;

4.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婚姻撤销与法律保护

(一)婚姻撤销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因下列原因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1. 未达法定婚龄:任何一方未满十六周岁(部分地区可能放宽至十八岁);

2.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前述列举的精神疾病;

3. 存在法律禁止的近亲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因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多参照上述第二种情形进行处理。

(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具有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且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则主要是指因一方欺骗、隐瞒而成立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申请撤销。

(三)诉权行使与除斥期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被欺诈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超过此期限,则丧失胜诉权。这被称为“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不可变期间。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应对

(一)对于精神分裂症的医学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若涉及到精神分裂症的婚前告知义务争议,通常需要专业的精神病学鉴定来确定:

1. 患病的具体时间;

2. 病情对正常生活的影响程度;

3. 患者本人是否具备如实告知的能力。

(二)主观恶意与善意隐瞒

在司法 ??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故意隐瞒还是因认知能力有限而未能告知;

疾病的实际影响:是否已经对婚姻生活造成实质性障碍;

受害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是否已经被严重侵犯。

(三)社会支持与法律宣传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婚前知情权,相关机构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为婚姻登记中的医学检查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措施。也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隐私保护和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人们对心理健康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在婚姻关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通过完善婚前告知制度、加强法律宣传和司法审查力度,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在此过程中,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要彰显人文关怀,做到既保护个人权益又不歧视病患群体。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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