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领域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以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为例
在我国婚姻家庭领域中,因未履行婚前体检义务或隐瞒重大疾病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尤其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可撤销婚姻”“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等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婚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一步捋顺。为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以苏州大学法学院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隐瞒婚史与重婚案件的现状
在婚姻家庭领域中,“重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规定,还可能导致原有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受损。
根据苏州大学法学院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因重婚问题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社会流动性强、人口流动性大等因素,重婚现象更加隐蔽化、复杂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隐蔽性增强
婚姻家庭领域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以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为例 图1
当前,随着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直接重婚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但“隐性”重婚现象却愈演愈烈。个别心怀叵测之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在外地或通过虚假身份办理结婚手续。
2. 法律手段多样化
部分实施重婚行为的当事人并非不知法懂法,而是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虚构婚姻关系、隐藏真实身份信息等。
3. 受害者维权困难
对于重婚案件的受害者来说,往往面临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尤其是在涉及跨国婚姻或“网恋”婚姻的情况下,调查取证难度更大。
苏州大学法学院课题组通过对上百起重婚案件的研究发现,大部分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婚后一段时间才发现配偶存在“先婚未离”的情况。这不仅造成了情感上的巨大伤害,也使得他们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婚检制度的存废之争与法律应对
我国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自1986年立法推行以来,经历了从强制到自愿的巨大转变。这一政策变化对婚检率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产生了直接影响。
(一)婚检制度的历史变迁
全面强制时期(19862023年)
在此期间,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姻登记挂钩,未取得婚前健康证明者,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结婚手续。这一政策有力地保障了优生优育目标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
自愿选择时期(2024年至今)
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颁布,婚前医学检查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这一变化在保障个人自由的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如何确保婚姻双方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现行制度面临的困境
1. 诚信缺失问题突出
在“自愿婚检”模式下,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真实身体状况或既往病史。
婚姻家庭领域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以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为例 图2
2.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当事人在婚后主张对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时,往往需要自行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这对普通公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 法律后果不明确
对于违反婚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制度,但具体操作中仍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三)完善婚检制度的建议
1.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隐瞒病史或婚史等不诚信行为,可以考虑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作为“撤销骗婚”案件处理时的重要依据。
2. 优化举证规则
建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建立统一的婚前健康档案系统,并允许婚姻受损方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婚姻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观念。
典型案例评析
根据苏州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收集的数据,我们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分析。某女士在与一名自称“未婚”的男子登记结婚后不久发现其为“二婚”。进一步调查中,该男子不仅隐瞒了婚姻史,还存在重婚行为。
这一案例引发了法律界对于多个问题的思考:
该女子作为无过错方,在主张权益时应当如何举证?
婚姻登记机关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审查责任?
当前“自愿婚检”制度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研究,苏州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现行《民法典》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关婚前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规定。
2. 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与医疗健康信息的关联查询。
3.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婚姻双方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权益保障渠道。
婚姻作为人生大事,不仅关系到个人幸福,也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婚前教育引导,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多种举措,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纠纷,更好地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苏州大学法学院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相信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将得到更有效的解决。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发力,为构建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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