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婚姻家庭法收取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婚姻家庭法的收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结婚登记费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两条的规定,结婚登记费按照每对夫妇5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婚姻登记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浙江省婚姻家庭法收取费用标准 图1
离婚登记费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三条的规定,离婚登记费按照每对夫妇5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离婚登记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婚姻家庭咨询费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机构等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婚姻家庭咨询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婚姻家庭评估费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机构等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婚姻家庭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婚姻家庭Server费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家庭 Server费按照每服务器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机构等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婚姻家庭 Server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其他收费项目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机构等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浙江省婚姻家庭法的收取标准主要包括结婚登记费、离婚登记费、婚姻家庭咨询费、婚姻家庭评估费、婚姻家庭 Server费以及其他收费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备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