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是谁提出了这个概念?》

作者:Night |

婚姻,作为我国传统家庭制度的基石,承载着人们对于、家庭、孩子等价值的观念与期望。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婚姻家庭关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一些家庭在经历了婚姻家庭的破裂、离异、孤独等困境后,依然能够保持家庭的完整,维护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这样的家庭形态我们称之为“婚姻家庭的幸存者”。

概念的起源与发展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这一概念,最早源于西方国家,主要用于描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那些在家庭破裂、离异等困境中能够维持家庭完整的家庭形态。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社会对于家庭关系的研究从关注婚姻家庭的稳定,逐渐转向关注家庭关系的适应与发展。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关注逐渐从传统的稳定家庭观念转向对家庭关系的适应与发展。2017年,最高法颁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明确规定:“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是指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实际离婚的家庭。”这一规定为“婚姻家庭的幸存者”这一概念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得这一概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的特点与价值

1.特点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具有以下特点:

(1)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实际离婚。这是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最显著的特征,即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家庭联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仍然保持着一定程度的情感联系与家庭联系。虽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夫妻双方仍然关心对方的生活,保持一定程度的沟通与互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3)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注重家庭和谐、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与互助。在婚姻家庭破裂的过程中,这些家庭往往能够保持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共同解决家庭问题,维护家庭和谐。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是谁提出了这个概念?》 图1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是谁提出了这个概念?》 图1

2.价值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具有重要的价值:

(1)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与互助。在婚姻家庭破裂的过程中,这些家庭能够保持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共同解决家庭问题,维护家庭和谐。这有利于家庭成员间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2)有利于家庭功能的维护。婚姻家庭的幸存者能够在家庭破裂的情况下,维护家庭的基本功能,如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秩序等。这有利于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3)体现了家庭成员适应与发展能力。婚姻家庭的幸存者能够在家庭破裂、离异等困境中保持家庭完整,说明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适应与发展能力。这种能力有利于家庭成员在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挑战时,保持积极的心态,增强应对能力。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虽然婚姻家庭的幸存者在家庭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他们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与挑战:

(1)家庭经济困难。婚姻家庭的幸存者往往在婚姻破裂后,面临着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这可能源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由于经济原因无法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2)家庭成员间的心理压力。在婚姻家庭破裂的过程中,家庭成员间的心理压力较大。离婚对家庭成员的心理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家庭成员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3)家庭关系的维护。在婚姻家庭幸存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适应新的家庭环境,维护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保持家庭和谐。这需要家庭成员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

婚姻家庭的幸存者作为现代家庭形态的一种,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与互助,以及家庭成员适应与发展能力。这一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家庭关系,关注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婚姻家庭的幸存者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与挑战。我们需要在法律政策层面,为婚姻家庭的幸存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维护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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