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继承法概述: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
第十一章 继承法概述:基本理论与实践应用
继承法的基本理论
继承法是民法中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他人财产的制度。继承法分为公民继承和法人的继承两个方面。公民继承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权利,法人继承是指法人依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权利。
(一)公民继承的基本理论
1. 继承人的资格
继承人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自然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为继承人:(1)死亡者;(2)配偶;(3)子女;(4)父母;(5)兄弟姐妹;(6)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财产
继承财产是指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9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
3. 继承方式
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方式。
(二)法人继承的基本理论
1. 继承人的资格
继承人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法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65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成为继承人:(1)死亡查看更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