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抚恤金继承法全文》

作者:小✯无赖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恤金继承法全长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障抚恤金继承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 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抚恤金的继承。

第三条 抚恤金是指国家或者单位依法支付给因战争、公伤、病故等原因牺牲的军人和其他人员以及烈属、优抚对象等的赔偿金。

第四条 抚恤金的继承,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因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抚恤金的继承。

抚恤金的继承

第七条 抚恤金的继承,应当由死亡人员的继承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提出。

第八条 抚恤金的继承,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 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继承申请,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明、牺牲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 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继承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继承的决定。

(三) 继承人应当自接到同意继承的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取抚恤金。

(四) 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收到领取抚恤金的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抚恤金支付给继承人。

(五) 继承人应当自接到抚恤金支付凭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领取抚恤金的手续。

(六) 继承人未在三十日内办理领取抚恤金的手续的,抚恤金将被视为放弃,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七) 死亡人员有子女的,放弃继承的,视为对子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八) 死亡人员有配偶的,放弃继承的,视为对配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九) 死亡人员有父母、子女的,放弃继承的,视为对父母、子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十) 死亡人员有兄弟姐妹的,放弃继承的,视为对兄弟姐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十一) 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放弃继承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反悔。

第九条 抚恤金的继承,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本章未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抚恤金的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国家建立抚恤金管理制度,对抚恤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抚恤金应当用于下列支出:

(一) 死亡人员的家属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 死亡人员的丧葬、纪念等支出;

(三) 对烈属、优抚对象的抚慰、奖励等支出。

抚恤金的具體管理方式,由规定。

第十二条 抚恤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节约、有效的原则。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本法律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在抚恤金的继承、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由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抚恤金继承纠纷案件,并作出公正、快速的裁决。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对本法律施行前已经发生的抚恤金继承问题,按照本法律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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