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的解读与运用

作者:眸光似星辰 |

继承法是规定公民因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法对于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和分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解读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运用分析,以期为遗产继承实践提供参考。

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的解读

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继承。”该款主要涉及继承方式的选择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有剩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遗嘱可以是被继承人生前制作的书面文件,也可以是口头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或者变更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分配。

3. 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就继承财产的分配达成协议,协议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的运用

(一)法定继承的运用

在实际案例中,法定继承方式的应用较为广泛。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具体操作如下:

1. 被继承人具有多个继承人时,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继承,应先按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分配,再按照继承份额分配。

案例:被继承人张先生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张甲和张乙。张先生配偶去世后,留下张甲、张乙和张先生母亲三人。张先生母亲为保留继承权,与张甲、张乙达成协议,约定将张先生遗产中的房产分给张甲和张乙,各占50%的份额。张甲、张乙按照协议继承张先生遗产,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二)遗嘱继承的运用

遗嘱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实际操作中,遗嘱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的订立。遗嘱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的 validity。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法律、道德规范。

案例:被继承人李先生去世前,与配偶赵女士达成协议,约定将房产留给赵女士继承。李先生去世后,赵女士依据李先生的遗嘱继承了房产。经核实,李先生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赵女士的继承权得到保障。

(三)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继承的运用

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就继承财产的分配达成协议,协议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协议的订立。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协议订立时,继承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协议的内容。协议应当明确继承财产的分配比例和具体分配方式。

3. 协议的效力。协议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继承人之间有协议,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协议未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继承不生效。

案例:被继承人王先生去世后,遗产包括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王先生有两个子女,分别是王甲和王乙。王甲和王乙达成协议,约定将王先生的房产和汽车平均分配,各占50%的份额。王甲和王乙按照协议继承王先生遗产,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规定了继承方式的选择问题,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继承。在实际运用中,继承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继承方式。继承人在订立遗嘱、达成协议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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