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陪护费标准公布
为规范交通事故医疗陪护费用标准,保障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陪护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地实际情况。
医疗陪护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一)公平、合理、公则;
(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与医疗市场相匹配原则。
医疗陪护费标准的具体规定
交通事故医疗陪护费标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普通级: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陪护费标准的50%计算;
交通事故医疗陪护费标准公布 图1
2. 甲级: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陪护费标准的100%计算;
3. 乙级: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按照陪护费标准的200%计算;
4. 丙级: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按照陪护费标准的300%计算。
陪护费用的支付方式
1.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治疗期间,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标准向患者家属收取陪护费用;
2. 患者治疗期间,患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陪护费用;
3. 陪护费用应当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其他事项
1.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陪护费标准与本标准有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
2. 本标准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3.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补充。
监督与法律责任
1. 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陪护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医疗机构、患者家属违反本标准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对不如实执行陪护费标准的,由卫生健康局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罚款处罚。
特此公告。
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