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道路通行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当事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特制定本责任重新认定书。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15日18时30分,在T市Q区G道路与G高速公路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车牌号:A12345)与一辆重型货车(车牌号:B67890)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小型轿车驾驶员张三(身份证号:110102199002020XXX)驾驶车辆由南往北行驶,重型货车驾驶员李四(身份证号:110102197512050XXX)驾驶车辆由北往南行驶。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及重型货车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当事人张李四及现场目击者均参与现场勘查。
责任认定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责任重新认定书认定如下:
1.小型轿车张三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从人行道进入交叉口,且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充分观察前方路况,未能及时发现重型货车李四正在行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故小型轿车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重型货车李四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且在行驶过程中充分观察前方路况,及时发现小型轿车张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重型货车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张三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四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 图1
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张三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送达责任认定书,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张三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他事项
1.本责任重新认定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张三和李四各执一份。
2.当事人张三如对本次责任认定不服,可自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T市Q区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本责任重新认定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T市Q区机关
2021年5月20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应用时,请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文中数字均为虚构,不代表实际事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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