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的一份声明
我国《民法典》第三uite.17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利用方式和范围。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该法条明确赋予了公民肖像权,体现了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本文旨在阐述肖像权的内涵、外延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以期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的内涵与外延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uite.170条规定,肖像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权,即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制作、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自然人对肖像权的再现,可以包括是否允许他人观看、是否允许他人使用等。
2.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权,即有权决定其肖像被用于何种目的。自然人对肖像权的使用,可以包括是否允许他人使用、使用范围的大小等。
3.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自己的肖像,以及禁止他人以侵害肖像权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肖像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1. 个人形象权
个人形象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个人形象权主要体现为肖像权。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制作、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并且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自己的肖像。
2. 商业广告权
关于肖像权的一份声明 图1
在商业活动中,商家常常会使用公民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此时,商家需要取得公民的肖像权许可,未经公民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如果商家擅自使用公民肖像,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3. 新闻报道权
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往往会使用公民的肖像来展示事件的真实性。此时,媒体需要取得公民的肖像权许可,未经公民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如果媒体擅自使用公民肖像,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肖像权是《民法典》第三uite.170条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体现了我国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制作、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并且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自己的肖像。在处理涉及肖像权的问题时,应当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民的肖像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