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范文
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文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8月15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城市A区B路与C路交叉口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00138000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00139000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2021年8月15日15:35,张三驾驶奥迪A6沿城市A区B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B路与C路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三未停车查看现场,而是直接驶离现场,逃离事故现场。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本次事故以下事实:
1. 当事人张三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从东往西行驶时闯红灯通过交叉口,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2. 当事人李四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从北向南行驶时行驶在人行道上,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3. 当事人张三在发生事故后,未停车查看现场,而是直接驶离现场,逃离事故现场,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且属于逃逸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 当事人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 当事人李四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处理建议:
1. 建议对当事人张三进行满分教育,并处以2000元罚款,扣12分,并吊销驾驶证;
2. 建议将当事人张三的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惩戒;
3. 建议对当事人张三进行公开曝光,提醒广大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
认定单位:
A市 cop 警察局
认定人:王五
:110
认期:2021年8月16日
附件: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等证据材料。
逃逸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范文图1
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时间:2023 年 2 月 18 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城市 A 区 B 路和 C 路交叉口
当事人信息:
甲方:张三,男, 25 岁, A 区 B 路 123 号居民。
乙方:李四,女, 30 岁, A 区 C 路 456 号居民。
丙方:赵五,男, 45 岁, A 区 B 路 789 号居民。
车辆信息:
甲方车辆:车牌号:京 A12345,车型:大众帕萨特,车重:1.6 吨。
乙方车辆:车牌号:京 B98765,车型:奥迪 A6,车重:1.8 吨。
丙方车辆:车牌号:京 C32198,车型:本田雅阁,车重:1.5 吨。
事故经过:
2023 年 2 月 18 日 15:35,张三驾驶甲方车辆沿 A 区 B 路行驶,行驶至 B 路和 C 路交叉口时,与乙方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张三未能控制甲方车辆,使其驶入逆行方向,与丙方车辆发生第二次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存在逃逸行为。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本次事故的责任如下:
1. 张三驾驶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三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逃逸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范文 图2
2. 乙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存在过错。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乙方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3. 丙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存在过错。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丙方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逃逸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事故中,张三存在逃逸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 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丙方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A 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认定人:王五
认期:2023 年 2 月 20 日
注意事项:
1. 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2. 本认定书自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认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当事人对认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 本认定书只限于本次事故的责任的认定,其他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