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谁来处理》

作者:碎碎念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划分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但是,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过程中,究竟应当由谁来处理呢?

申请复议的主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发生地以外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申请。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主体应当是当事人,其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谁来处理》 图1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谁来处理》 图1

申请复议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申请复议的材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的规定,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书面复议申请、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但应当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方式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处理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书面审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于听证审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听证,并作出决定。

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存在异议,但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那么将视为放弃复议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提出异议,但是经审查发现其异议不成立,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证审查,申请复议的主体为当事人,其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申请。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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