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追尾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者:倾城恋 |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发生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本认定书就某市某日发生的醉驾追尾交通事故进行认定。

事故发生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22:35

事故发生地点:某市某区某道路跨线桥

当事人信息:

醉驾追尾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醉驾追尾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00138000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男

年龄:42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00000000

车辆型号:丰田霸道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当晚,张三驾驶奥迪A6沿某市某区某道路跨线桥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过程中,因醉酒驾驶导致车辆失去控制,与前方行驶的丰田霸道发生追尾事故。经现场勘查,张三血液酒精含量超出法定标准,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现场调查、交通监控录像等证据,认定本次事故如下:

1. 张三醉酒驾驶奥迪A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能保证行车安全,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 李四虽然对车辆进行了正常的驾驶操作,但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发生的追尾事故,对事故负一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三十三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保障交通安全。”本案例中,张三醉酒驾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驾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将坚决依法处理此类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某市交警大队

认定人:王五

:110

认期:某年某月某日

附件:现场勘查照片、交通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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