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秩序,促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发生在本市的一起交通事故达成和解调解书,以供当事人参考和遵守。
事故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和解调解书 图1
2021年9月1日,被侵权人张三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本市某区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一路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侵权人李四驾驶一辆黑色SUV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被侵权人张三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及右侧车门存在明显损坏,而侵权人李四的SUV车身及前挡风玻璃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侵权人张三,男,45岁,市民,驾驶证号:A123456789。
侵权人李四,女,38岁,市民,驾驶证号:B987654321。
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现场调查、交通监控录像等证据,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 被侵权人张三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与侵权人李四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侵权人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侵权人李四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并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更车道,导致与被侵权人张三发生碰撞。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权人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
1. 被侵权人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赔偿侵权人李四车辆损失2万元人民币。
2. 侵权人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张三车辆损失1万元人民币。
和解协议
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被侵权人张三与侵权人李四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 被侵权人张三放弃对侵权人李四的进一步诉讼请求。
2. 侵权人李四一次性支付被侵权人张三车辆损失1万元人民币。
3. 本案其他相关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等,由双方共同承担。
其他事项
1. 本案和解调解书一式两份,被侵权人张三与侵权人李四各执一份。
2. 本案和解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如双方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案和解调解书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被侵权人张三(签名):
侵权人李四(签名):
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