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打印指南
交通事故认定打印指南旨在为您提供关于交通事故认定相关信息的查询、打印及处理方法。本指南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调解、诉讼等环节。本指南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
交通事故认定打印指南
(一)打印交通事故认定书
1. 打开交通事故认定打印表格,确保表格内信息完整、准确。
2. 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保打印质量。
3. 打印完成后,在打印表上签字并签注。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
1. 将打印好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议。
2.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
3.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议的,认定书生效,视为事故认论。
交通事故认定打印指南 图1
(三)交通事故认定记录查询
1. 打开交通事故认定记录查询系统,确保系统内信息完整、准确。
2. 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查询交通事故认定记录。
3. 查询结果将显示在系统中,可以导出或打印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并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出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制送交管部门以外的有关单位。”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指南,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交通事故认定打印的相关知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