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不到,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划分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是关键环节。但是,当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不到事故发生地或当事人时,应如何处理呢?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事故发生后10日内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并在3日内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制作完成之日起10日内送达到事故发生地或者当事人。”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应当的制作人或者送达人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当事人也可以向制作机关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不到的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不到,如何处理? 图1
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送达当事人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 自收自付: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按照认定书的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处理相关事宜。
2. 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制作机关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机关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并将重新认果告知当事人。
3.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对事故进行审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不到的法律责任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过程中,如果存在制作的失误或者送达的失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制作机关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未送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制作机关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者不完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送达当事人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制作机关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