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法法考真题解析与答案
2016 年公司法法考真题解析与答案
2016 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主观题真题已经揭晓,对该真题进行解析,并给出答案。
真题概述
2016 年公司法法考主观题真题共分为两部分,为选择题,共 35 题,每题 2 分,共计 70 分。为案例分析题,共 5 题,每题 40 分,共计 200 分。本次考试总分为 270 分,其中选择题每题 2 分,共计 140 分;案例分析题每题 40 分,共计 200 分。
真题解析
1. 选择题部分
(1)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的说法,哪一項是正确的?
A. 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担。
B. 公司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 公司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 公司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C。根据《公司法》第 25 条:“公司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以下哪一項是正確的?
A. 股权转让应当经股东会批准。
B. 股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C. 股权转让应当经监事会批准。
D. 股权转让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公司法法考真题解析与答案 图1
答案:D。根据《公司法》第 71 条:“对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权利人进行股权转让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3)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以下哪一項是正確的?
A. 公司的 board of directors 成员可以随时解聘。
B. 公司的 board of directors 成员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
C. 公司的 board of directors 成员可以无理由解聘。
D. 公司的 board of directors 成员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答案:D。根据《公司法》第 46 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对公司事务享有决策权。董事会成员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 案例分析题部分
(1)甲公司成立于 2010 年,由 5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公司股东张三出资 4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0%。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由 3 名股东组成,其中张三担任主席。甲公司设立后,张三一直担任主席,直到 2015 年。期间,张三违反公司章程,将公司财产私自转移到其个人账户。公司的其他股东发现后,要求张三归還财产,但张三拒绝。其他股东请求法院起诉张三。问: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起诉张三?为什么?
答案: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张三。根据《公司法》第 147 条:“股东滥用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例中,张三滥用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私自转移到其个人账户,造成公司损失,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三归還财产,并承担连带责任。
(2)乙公司成立于 2015 年,由 5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公司股东李四出资 4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0%。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由 3 名股东组成,其中李四担任主席。乙公司设立后,李四一直担任主席,直到 2016 年。期间,李四违反公司章程,将公司财产私自转移到其个人账户。公司的其他股东发现后,要求李四归還财产,但李四拒绝。其他股东请求法院起诉李四。问: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起诉李四?为什么?
答案:其他股东可以起诉李四。根据《公司法》第 147 条:“股东滥用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损失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例中,李四滥用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私自转移到其个人账户,造成公司损失,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四归還财产,并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1)选择题部分答案:
(1)C (2)D (3)D
(2)案例分析题部分答案:
(1)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张三。
(2)其他股东可以起诉李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