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加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批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进行通知。
事故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2021年9月18日15时30分,发生在我国某市某区某路。当事人信息如下:
甲方:张三,男,35岁,A1驾驶证,驾驶车辆型号为奥迪A6,车牌号为京A12345。
乙方:李四,女,28岁,B2驾驶证,驾驶车辆型号为本田雅阁,车牌号为京B56789。
事故发生时,甲方张三驾驶奥迪A6沿某路行驶,行驶过程中与乙方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现场调查以及交通监控录像分析,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甲方张三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从红灯变为绿灯时强行通行,导致与乙方李四发生碰撞。
2. 乙方李四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导致与甲方张三发生碰撞。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现场调查、交通监控录像分析结果,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下:
1. 甲方张三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从红灯变为绿灯时强行通行,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乙方李四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复核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事故责任的公正、公平、公开,现对本次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经过复核,确认本次事故责任认果如下:
1. 甲方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乙方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知及 appeals
1. 甲方张三如对本次事故责任认果有异议,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结果通知 图1
2. 乙方李四如对本次事故责任认果有异议,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特此通知。
附件:本次事故现场照片、交通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