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2月18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城市A区B路与C路交叉口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2021年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驾驶证号:A123456789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2021年2月18日15:35,张三驾驶奥迪A6沿城市A区B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B路与C路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导致双方车辆发生碰撞。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甲方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通过绿灯行驶,行为合规,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事故相应的责任。经调查,甲方保险公司已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了医疗费用、车辆损失等费用,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4. 本次事故中,无第三方 involved,不存在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根据上述认定,认定书如下: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A市局交通支队
认定人:王五
认期:2021年2月20日
注意事项:
1. 本认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认定书自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认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认定书仅作为交通事故认定依据,保险公司赔偿依据。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政策、协议等文件进行赔付。
4. 本认定书如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向认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认定单位依法审查后作出最终认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