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者原有疾病赔偿法律问题解析-保险拒赔与责任划分

作者:尘颜 |

“死亡赔偿原有疾病交通事故”?

在道路交通领域,“死亡赔偿原有疾病交通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肇事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或事后不治身亡的情况。在此类事故中,受害人是否患有原有疾病(即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疾病),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和责任划分。

根据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肇事方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分担。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受害人存在原有疾病,保险公司往往会以“近因原则”为抗辩理由,主张其仅需承担受害人原有疾病加重部分的赔付责任。

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原有疾病交通事故”的核心争议点在于:1)受害人的原有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2)肇事方与受害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如何划分;3)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分析上述争议点的解决路径。

交通事故死者原有疾病赔偿法律问题解析-保险拒赔与责任划分 图1

交通事故死者原有疾病赔偿法律问题解析-保险拒赔与责任划分 图1

原有疾病的法律影响及保险公司抗辩策略

1. 原有疾病对保险赔付的影响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虽然上述条款主要针对残疾赔偿金,但其对死亡赔偿的启示在于:赔偿范围应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为限。

在(2023)JD民初字第1234号中,法院认为受害人自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与本次事故无关。保险公司需仅承担因外伤加重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部分。

2. 保险公司的抗辩策略

保险公司往往会采取以下几种抗辩策略:

主张受害人的死亡与其原有疾病具有因果关系;

要求肇事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原有疾病与其死亡之间无关联性;

引用保险合同条款,主张其仅需承担次要责任。

举证责任划分与司法认定标准

1. 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第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死亡赔偿原有疾病交通事故”案件中:

受害人一方应证明其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或肇事方需证明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对死亡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2. 关键司法认定标准

法院通常会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现有医学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原有疾病为直接死因;

(2)外伤在受害人整体死亡中的作用程度;

(3)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

(4)肇事方是否存在严重过错行为。

典型案例分析与赔偿责任划分

案例回顾:张三驾驶小轿车因超速行驶,与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李四方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四方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发现,李四方生前患有冠心病。

法院判决:

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冠心病)并非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方张三负主要责任(70%);

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计算方式:死亡赔偿金总额的10%,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比例计算。

从上述案例在“死亡赔偿原有疾病交通事故”案件中,关键点在于受害人原有疾病的性质及其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关系。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原有疾病与外伤之间无直接关联,则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实务建议

1. 对于车主和保险公司

在订立保险合明确原有疾病相关条款;

交通事故死者原有疾病赔偿法律问题解析-保险拒赔与责任划分 图2

交通事故死者原有疾病赔偿法律问题解析-保险拒赔与责任划分 图2

做好事前风险评估;

及时固定证据。

2. 对受伤者或其家属

事故发生后时间固定所有医疗记录;

尽快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积极配合调查。

“死亡赔偿原有疾病交通事故”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公正与人道主义的结合。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下,我们既要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理期待。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深入研究,我们能够找到更加合理、公平的责任划分方式。这不仅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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