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科学、公正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保障交通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交通事故进行责任鉴定。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8日16时35分,在T市X县Y路K5 5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甲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T市X县Y路行驶,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与前方行驶的一辆黑色SUV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当事人甲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行驶的黑色SUV保持了一定的车速差距。当事人乙驾驶一辆黑色SUV,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已停车等待。
当事人情况
1. 当事人甲:男,35岁,A市人,白色轿车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甲系独自驾驶车辆行驶。当事人甲驾驶车辆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且在湿滑路面上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当事人乙:男,42岁,B市人,黑色SUV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当事人乙正驾驶黑色SUV行驶。当事人乙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并在湿滑路面上采取了减速措施,但未能及时避让当事人甲,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责任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本鉴定机构认为:
1. 当事人甲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且在湿滑路面上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当事人甲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当事人乙在行驶过程中,虽然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但在湿滑路面上未能及时避让当事人甲,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观察路况。”当事人乙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甲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甲、乙应按照本鉴定机构的责任判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他说明
本鉴定机构在此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也呼吁广大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鉴定。
鉴定机构:T市X县Y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中心
鉴期:2021年9月20日
鉴定人:张三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 图1
附件
1. 现场照片
2. 当事人身份证明及驾驶资格证
3. 当事人交通违法记录及行车记录仪数据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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