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吊销5年后,他再次上路驾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作者:Red |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张三在驾照被吊销五年后,再次上路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取得驾驶证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且在吊销驾驶证后,张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复训,继续上路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取得驾驶证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四)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张三立即停止驾驶行为;

被告张三处的驾驶证依法扣留;

“驾照被吊销5年后,他再次上路驾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图1

“驾照被吊销5年后,他再次上路驾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图1

被告张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 location 进行复训,复训合格后,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驾驶证扣留。

被告张三承担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判。

审判员:XXX

二O二三年九月九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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