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裁定书
二审民事诉讼裁定书
(1998年12月25日,发布)
为规范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保证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本规程。
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二审裁定书 图1
条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指自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
第二条 第二审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二)遵循法律,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对于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撤销或者修改。
第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审判组织
第六条 第二审民事诉讼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组成。
第七条 合议庭成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满五年的;
(三)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四)具有较高的审判经验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合议庭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职责:
(一)依法审理上诉案件;
(二)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参与合议庭讨论,共同形成裁判结果;
(四)制作裁判文书。
审判程序
第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等权利。
第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注重事实证据的审查。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新的事实、证据,应当认真审查。
第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当载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审理过程和结果。
裁判文书
第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应当制作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第十四条 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案由;
(三)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
(五)判决、裁定结果;
(六)审限。
第十五条 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有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解释权归。
为方便各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阅,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在官网上公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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