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向上一级复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向上一级复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 图1
民事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人民法院向加害人请求赔偿、补救措施等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文旨在阐述民事诉讼中向上一级复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以期为法律工作者及当事人提供参考。
向上一级复议的程序
1. 申请复议的提起
(1)申请复议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超过该期间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复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亲自 or 委托律师等其他有资格的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诉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
2. 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后,应在收到材料的次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材料的次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逾期未作出决定,视为维持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3. 申请复议的后果
(1)申请复议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停止原诉讼的执行。原诉讼正在进行中,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决定后,原诉讼继续进行。
(2)申请复议的费用:申请复议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向上一级复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向上一级复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复议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2. 申请复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律师等其他有资格的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
3. 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材料的次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材料的次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
4. 申请复议的后果:申请复议不停止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决定后,原诉讼继续进行。申请复议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民事诉讼中向上一级复议的程序及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法律工作者及当事人应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程序,争取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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