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

作者:怪咖先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

条 为了规范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旨在规范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包括提起监督申请、审查、处理和执行等环节。

第四条 本规则由负责解释和适用。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resp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omply with the orders and decisions of the court.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第八条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提起监督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监督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监督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自收到监督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 合议庭审理监督申请,应当自组成合议庭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应当载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满意,可以在判决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上诉期限自判决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五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判决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十六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申请,应当自组成合议庭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判决或者裁定应当载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满意,可以在判决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十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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