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书模板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委托与被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委托书。
委托人
(以下为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被委托人
(以下为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委托事项
(一)被委托人委托给委托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全权代表委托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二)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诉讼进展情况,并有权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变更、放弃或继续进行诉讼。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实现或者终止之日起消灭。
费用
(一)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不需要支付委托费用。
(二)如委托人自行承担诉讼费用,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委托人进行诉讼。
保密义务
被委托人应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委托事项的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解除与终止
(一)委托人可随时解除本委托书,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被委托人。
(二)被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委托书,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委托人。
(三)本委托书的解除与终止,不影响委托人已支付的委托费用。
争议解决
如本委托书中确定的委托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委托书模板 图1
附则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被委托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以上仅为模板,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