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书能否由调解会发出?》
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协商、协调的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实现社会和谐。调解书是调解会制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关于调解书是否能够由调解会发出,一直存在争议。对此进行探讨,以期为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调解书的定义与性质
(一)调解书的定义
调解书,是指在调解活动中,调解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调解书载明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权利义务关系、责任承担等方面。
(二)调解书的性质
调解书是调解机关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书是否由调解会发出?
(一)调解会发出调解书的依据
在调解活动中,调解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以中立的立场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是调解机关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会发出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
(二)调解书发出后的效力
调解书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或者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书发出与接收的注意事项
(一)调解书的发出
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在调解活动结束后的十日内发出。调解机关在发出调解书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调解书的内容和效力,并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生效后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二)调解书的接收
《民事诉讼调解书能否由调解会发出?》 图1
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调解书送回调解机关。调解机关在收到调解书后,应当将调解书存档,并报告上级机关。
《民事诉讼调解书》可以由调解会发出。调解书是调解机关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在调解活动中,调解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开展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调解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