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管辖分为的类型及适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般管辖、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这三种管辖类型的划分,是为了确保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能够对案件进行有效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般管辖
民事诉讼中管辖分为的类型及适用原则 图2
一般管辖是指对一般民事纠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适用于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等。一般管辖的划分,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对大量的民事案件进行高效审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特殊管辖
特殊管辖是指对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民事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包括:
1. 因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航空器、船舰、船港、航空站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港口、航空器、船舰、船港、航空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领海、内水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领海、内水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因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纠纷,由我国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指定的法院管辖。
特殊管辖的划分,是为了确保对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民事纠纷,能够得到专门、公正的审理,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对些特定的民事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种管辖包括:
1. 因公民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买卖、继承、赠与等纠纷,由交易市场、证券登记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因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登记机构或者其主要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划分,是为了确保对些特定的民事纠纷,能够得到专门、公正的审理,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一般管辖、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种类型。这三种管辖类型的划分,是为了确保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能够对案件进行有效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中管辖分为的类型及适用原则图1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三种类型:地域管辖、合同管辖和法院管辖。这三种管辖类型有不同的适用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双方住所地或其主要营业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地域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当诉讼双方住所地或其主要营业地在同一地区时,该地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甲地和乙地都在那么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合同管辖是指根据诉讼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当诉讼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时,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甲地和乙地在合同中约定了由法院管辖,那么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法院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提起法院来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管辖的适用原则是,当诉讼一方在诉讼提起时,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时,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甲地在诉讼中选择由法院管辖,那么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上述三种管辖类型的适用原则,以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还应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将管辖法院定为中级法院以下法院等。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合同管辖和法院管辖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管辖都有其适用的原则。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这三种管辖类型的适用原则,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