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章 管辖概述
民事诉讼管辖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章节,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范围和。管辖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应当受理和审理的权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不动产。因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等。如果某人在乙地了一处房产,那么该房产所在地法院就具有管辖权,对该人提出的与该房产有关的民事诉讼,可以行使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动产是指移动的物品,如汽车、机器、电器等。因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如果某人在丙地了一辆汽车,那么该汽车所在地法院就具有管辖权,对该人提出的与该汽车有关的民事诉讼,可以行使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管辖情况,如: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外国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但我国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2. 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为诉讼的,适用诉讼管辖。
3. 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发生在我国境内,且侵权人居住或者营业地在我国境内,我国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地所在地的民事诉讼有管辖权。
4. 当事人约定,可以选择在一审法院所在地、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其他解决民事纠纷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章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范围和,为我国民事诉讼的进行提供了基本的规定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章 管辖概述图1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民事诉讼法》章管辖概述的相关规定,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管辖,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所享有的地域上的管辖权。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章管辖概述规定了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范围以及具体的管辖法院。管辖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确保民事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辖原则
1. 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地域管辖原则是指因民事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履行等受到影响的地域因素,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地域性特点。
2. 专属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专属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此类案件。专属管辖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某些特殊民事关系的特殊保护。
3. 合同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管辖法院。合同管辖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4. 共同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民事案件涉及多个地域时,可以由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共同的管辖法院。共同管辖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护。
(三)管辖范围
1. 一般地域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地域管辖范围是指当事人根据对自己所在地的选择,将民事案件提交给该地人民法院。
2. 特殊地域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殊地域管辖范围是指涉及特殊地域关系的民事案件,由特殊的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国际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民事案件,可以由我国人民法院或者外国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章管辖概述的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管辖原则和管辖范围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和特点。只有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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