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作者:Etc |

回避 noun - to avoid or回避

民事诉讼法是指在中国民事诉讼中,为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而采用的一种制度,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审判人员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果存在一定的回避情况,应当回避。

回避制度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在中国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回避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存在与当事人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回避。

2. 回避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也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审判人员存在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回避。

3. 回避其他人员。在民事诉讼中,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存在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回避。

4. 回避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审判人员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果存在与案件有利益冲突、与案件有亲情关系或其他回避情况,应当回避。

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回避制度的实施也可以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实施是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进行的。审判人员在进行回避时,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回避制度的实施。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图1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图1

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法》的规定,为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维护民事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制定的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效力的法律。本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基本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的平等,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尊重对方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确保诉讼的公正进行。

2. 自愿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愿参加诉讼,自主选择诉讼方式、程序和法院。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恶意串通、欺诈对方或者破坏诉讼秩序。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图2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图2

4. 依法治国原则: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当事人、法院和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民事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主体

1. 当事人: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民事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身份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 代理人: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诉讼方式

1.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最常用的诉讼方式,包括诉状、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普通程序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

2.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简易程序适用于标的额较小、事实简单的民事案件。

3.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如涉及国家利益、涉及敏感问题等,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特别程序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特殊权利保护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特殊纠纷的民事案件。

诉讼时效

1. 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指自诉讼请求状送达对方当事人起,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期限。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涉及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等。

审判组织

1. 审判庭:审判庭是民事诉讼法中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单位。审判庭由法官、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2. 合议庭:合议庭是指由一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或者一名法官和一名律师组成的审判组织。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3. 陪审员:陪审员是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公民。陪审员由法院选任,参与案件审理,对案件判决不负责任。

判决和裁定

1. 判决:判决是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的一种法律凭证,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书应当载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判决可以分为維持判决、变更判决和推翻判决等。

2. 裁定:裁定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一些非实体性事项作出的一种法律行为。裁定书应当载明裁定的事项、依据和效力。裁定可以分为维持裁定、变更裁定和撤销裁定等。

其他相关名词

1. 答辩:被告在接到诉讼请求书后,应当对诉讼请求书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答辩。答辩期是指当事人自收到诉讼请求书起十日内提交答辩意见的期限。

2.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诉讼请求人因提起诉讼而造成被请求人财产的损失,法院对被请求人的财产进行临时查封、扣押、冻结的一种措施。

3.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履行过程。执行包括财产执行、行为执行等。

4. 回避: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因与案件有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回避原因,而辞去原审判职务的一种制度。

5. 审级制度:审级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的等级制度。根据审级制度,民事案件分为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

通过以上对民事诉讼法中一些基本名词的解释,相信能够帮助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灵活运用诉讼程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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