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律师规定》

作者:夨吢控ゞ |

民事诉讼律师规定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职责、义务等内容的专门规定。它主要涉及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业务范围、证据收集、辩论代表等方面,旨在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常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律师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担任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人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律尊严,尊重事实,公正公正地行使诉讼权利。

2. 律师的业务范围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从事诉讼代理、辩护、调解、和解等多种业务。律师可以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律师还可以参与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解等工作,促进民事纠纷的解决。

3. 律师的证据收集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负责收集、整理、提交证据材料,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辩护意见。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环节,律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合法、有效地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4. 律师的辩论代表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人,可以参加诉讼辩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者提出诉讼请求。律师在辩论中应当充分运用法律知识,逻辑严密,语言清晰,以达到维护当事益的目的。

民事诉讼律师规定是为了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尊重事实,公正公正地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律师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律师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律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规范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律师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许可

条 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取得法律职业;

(三)通过法律职业素质考试;

(四)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两年,并具有律师实习证明。

第二条 律师应当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律师规定》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律师规定》 图2

第三条 律师执业许可证明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应当依法妥善保管执业许可证明,不得伪造、涂改、损毁或者非法转借。

律师的执业范围和业务操作

第四条 律师变更或者解除律师事务所委托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委托人。

第五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职务。

第六条 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使律师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第七条 律师应当遵守诉讼程序,及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第八条 律师应当坚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client 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

第九条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正义、诚信、敬业、专业、严谨、勤奋、自律、协作等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第十条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坚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client 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故意或者过失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四)不履行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义务,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律师的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律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诉讼;

(二)发表意见;

(三)接受委托;

(四)解除委托;

(五)获得劳动报酬;

(六)获得职业保险;

(七)获得支持与帮助。

第十四条 律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申诉;

(二)控告、投诉;

(三)获得国家赔偿;

(四)获得社会救助;

(五)获得法律保护。

律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律师的执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律师协会可以对律师的执业进行评估,为律师提供培训和指导。

第十八条 律师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应当记录在案。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司法行政部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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