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必须行使诉讼权利,提起诉讼,否则丧失诉讼权利的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从提起诉讼的“瞬间”开始计算。
判断提起诉讼的瞬间,一般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的时刻为起点。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超过时效期间则丧失诉讼权利。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提起反诉或者提出第三人抗辩等,人民法院可能准许当事人延长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或者无法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在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时,应从提起诉讼的瞬间开始计算,当事人超过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图1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自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权益受侵害的,权利人应当自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情况。对于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法律是否允许?应当如何计算?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1.普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一年。在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计算起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2)计算终点: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3)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侵害人发出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中断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计算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法律、法规对民事诉讼时效有特别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根据《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时效期间。
在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超过一年诉讼时效的处理方法
有时会出现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情况。对于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法律是否允许?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并不是说一定要拒绝审理。根据《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权利人向侵权人发出催告;
(2)催告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3)在催告期间,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
(4)侵权人接到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图2
根据上述规定,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只要权利人向侵权人发出催告,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催告期间没有放弃权利,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掌握的知识。普通诉讼时效为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对于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请求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如果符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权利人向侵权人发出催告;催告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在催告期间,权利人没有放弃权利;侵权人接到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