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与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litigants(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由特定的法院(即管辖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原则、范围和条件是:
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遵循地域管辖、方便诉讼、公正公平、效率优先的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按照诉讼主体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方便诉讼原则是指选择离诉讼主体较近、交通便捷、便于诉讼参与人和证人出庭的法院。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避免因地域、经济、身份等原因导致的不公正现象。效率优先原则是指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诉讼效率,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
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 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可以向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侵权纠纷。当事人因他人财产权益受损害,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财产纠纷。当事人因财产权发生纠纷,可以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与人身权纠纷。当事人因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等人身权益受损害,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患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家庭纠纷。夫妻双方因家庭关系纠纷,可以共同向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提起诉讼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6. 继承纠纷。继承人因继承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条件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与法律规定 图2
1. 诉的主体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诉的事项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纠纷、与人身权纠纷、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3.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诉讼的标的额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标的额范围。
5.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讼文书,包括诉状、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等。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讼主体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由特定的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管辖原则包括地域管辖、方便诉讼、公正公平、效率优先。管辖范围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纠纷、与人身权纠纷、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管辖条件包括诉的主体、事项、能力和标的额等。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与法律规定图1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的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和法律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点探讨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和法律规定,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
1. 地域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基层政权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的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以其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包括乡(镇)、民族乡、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2. 集中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些民事案件。这种管辖称为集中管辖。集中管辖的范围通常包括一些涉及重大利益、重大复杂或者涉及多个法院的民事案件。涉及跨国诉讼、涉及多个法人的诉讼等。
3. 指定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的要求。人民法院在收到指定管辖的要求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中院的法律规定
1. 管辖权的转移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原管辖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其他管辖法院审理。管辖权的转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涉及其他法院的管辖范围等。
2. 地域管辖的变更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和地域关系,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地域管辖可以发生变更。当案件涉及多个法人的时候,原地域管辖法院可能不再适合审理案件,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其他管辖法院。
3. 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
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管辖方式。集中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些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指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由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或者拒绝管辖。
民事诉讼中院的管辖范围和法律规定是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