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的规定及解释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第143条款是关于人民法院对诉状的审查制度的规定。
诉状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的总称,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文书。诉状的目的是使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对诉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的规定,诉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诉状必须包含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3)诉状必须包含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具体内容,并必须签名或者盖章。
2. 诉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工件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诉状的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对于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诉状是否符合诉讼程序的要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诉状的审查,还包括对诉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诉讼程序要求的诉状,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诉状的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准确地审理民事案件。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的规定及解释图1
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典,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行为。第143条款规定了民事诉讼中某项重要内容,关乎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我国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条文
第143条款的规定原文如下:
“当事人对法院调解提出的方案不满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调解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条文解读
1. 当事人对法院调解提出的方案不满意,可以撤回调解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申请撤回。撤回调解申请后,法院不再进行调解。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自主选择诉讼程序的权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2.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回调解申请。
撤回调解申请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并不是一种义务。在当事人撤回调解申请时,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撤回调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43条款的规定及解释 图2
条文适用
第143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过程。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当当事人对法院调解提出的方案不满意时,可以撤回调解申请。法院在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准许撤回调解申请。
条文效力
第143条款的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有关撤回调解申请的规定,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前的规定为准。
第143条款的规定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程序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维护民事诉讼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和应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