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解释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重新审理的,应当适用本章的规定。”该条款称为“申请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条款系对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的程序性规定,系程序法的规定,而非实体法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错误裁判,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其性质为程序性规定,而非实体性规定,不能作为实体性规定援用。对于该条规定的解释,应当仅限于程序性方面,而非实体性方面。
申请重新审理的提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申请重新审理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新审理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定条件,应当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上一级法院也可以直接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上一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原审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解释与适用》 图1
申请重新审理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的理由,包括:原审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法、严重失职的;原审法院和人民陪审员 Niche 地、严重错误的;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证据、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质疑,申请重新审理的,应当提出相应的理由。
申请重新审理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定条件,应当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上一级法院也可以直接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上一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原审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审理。
申请重新审理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期限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超过期限申请重新审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重新审理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申请重新审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申请重新审理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规定,申请重新审理的,不停止执行原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重新审理的,不停止执行原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指定的执行款,也不停止执行原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指定的其他执行措施。但是,申请重新审理的,可以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解释和处理。
申请重新审理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错误裁判,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申请重新审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定条件,应当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申请重新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申请重新审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申请重新审理不停止执行原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可以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解释和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