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学习笔记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合同管辖、财产管辖、信用管辖、因物管纠纷产生的管辖等方面。管辖制度是保障民事诉讼公正、效率的基本制度,对于解决民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进行阐述。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根据争议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普通管辖。
1.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的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专属管辖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2. 普通管辖。普通管辖是指除专属管辖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都可以由一般的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均属于普通管辖范围。普通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民事诉讼的广泛性和灵活性。
合同管辖
合同管辖,又称合同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民事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来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管辖分为当事人协议管辖和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 当事人协议管辖。当事人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争议解决办法,并约定由约定以外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同管辖法院,但不得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抵触。当事人协议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
2.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向指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以及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财产管辖
财产管辖,又称财产管辖原则,是指根据争议财产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管辖分为法定财产管辖和指定财产管辖。
1. 法定财产管辖。法定财产管辖是指根据争议财产的性质和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定财产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争议财产得到公正审理。
2. 指定财产管辖。指定财产管辖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将某些特定的财产指定给指定的法院管辖。指定财产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信用管辖
信用管辖,又称信用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信用状况来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信用管辖主要适用于信用纠纷。信用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因物管纠纷产生的管辖
因物管纠纷产生的管辖是指因物权管理纠纷引起的诉讼,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管辖原则是为了保证物权管理纠纷得到公正审理,以及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是保障民事诉讼公正、效率的基本制度,对于解决民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地域管辖、合同管辖、财产管辖、信用管辖、因物管纠纷产生的管辖等都是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和掌握管辖制度,对于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学习笔记图1
管辖概述
管辖,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应当由哪一地区的法院审理,在程序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合同管辖、民用管辖、国际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以诉状中提起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法院的依据。合同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依据,约定选择由哪一地区的法院管辖。民用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作为管辖法院的依据。国际管辖是指以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涉外法律关系或者国际条约作为管辖法院的依据。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 civil procedure law 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管辖制度,其依据是诉状中提起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具体而言,当原告在诉状中提起诉讼时,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即成为管辖法院的依据。地域管辖有以下特点: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学习笔记 图2
1. 地域管辖是普遍管辖原则的具体化,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
2. 地域管辖的确定,以诉状中提起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依据,不需要原告指定具体的法院。
3. 地域管辖的确定,不影响其他管辖制度的适用。
合同管辖
合同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依据,约定选择由哪一地区的法院管辖。合同管辖有以下特点:
1. 合同管辖是合同管辖制度的核心,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 合同管辖的确定,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依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3. 合同管辖的确定,不影响其他管辖制度的适用。
民用管辖
民用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作为管辖法院的依据。民用管辖有以下特点:
1. 民用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及民事权益的案件。
2. 民用管辖的确定,以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为依据,不需要原告指定具体的法院。
3. 民用管辖的确定,不影响其他管辖制度的适用。
国际管辖
国际管辖是指以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涉外法律关系或者国际条约作为管辖法院的依据。国际管辖有以下特点:
1. 国际管辖适用于涉及涉外法律关系的案件。
2. 国际管辖的确定,以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涉外法律关系或者国际条约为依据,不需要原告指定具体的法院。
3. 国际管辖的确定,不影响其他管辖制度的适用。
管辖的转换
管辖的转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管辖法院发生变化,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的过程。管辖的转换有以下特点:
1. 管辖的转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终审之前进行。
2. 管辖的转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
3. 管辖的转换,不涉及其他管辖制度的适用。
管辖效力
管辖的效力是指管辖制度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作用,其目的是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平、公开。管辖的效力有以下特点:
1. 管辖的效力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
2. 管辖的效力是直接的,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3. 管辖的效力是终局的,管辖一旦确定,即具有不可变更的效力。
管辖适用
管辖的适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确定由哪一地区的法院管辖。管辖的适用有以下特点:
1. 管辖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
2. 管辖的适用,不涉及其他管辖制度的适用。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地域管辖、合同管辖、民用管辖、国际管辖等管辖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为我们在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提供指导。管辖制度的适用,还需要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运用管辖制度,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公开。
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注意管辖制度的转换,以及管辖效力的发挥。管辖制度的转换,可以帮助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辖法院,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管辖效力的发挥,可以保证管辖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民事诉讼的健康发展。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的学习,对于我们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选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深入理解和学习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我们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管辖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诉讼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