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thorn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先行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本进程。”这一条法律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能在先行调解中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调解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中立性、协商性、公正性、效率性等特点。在调解中,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以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和费用,也可以减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调解并不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必经程序。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争议过大或者性质复杂,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就会适用诉讼程序,通过审判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同意先行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安排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以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和费用,也可以减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先行调解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本进程。这一规定意味着,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再进行调解。

在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依据证据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能在先行调解中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继续审理。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公正、公平、效率的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理解和适用》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理解和适用》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选民或者代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款是民事诉讼中选民或代表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重要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这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这种判决、裁定既可以是 final判决(终局判决),也可以是临时性判决(如调解书、和解协议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意味着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依法应当予以纠正的事项。

关于“申诉”的理解

“申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维持或变更原有判决、裁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申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意味着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判决、裁定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关于“重审”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审。这里的“重审”,是指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后,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或者维持、变更原有判决、裁定的一种程序。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法院认为原有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依法应当予以纠正的事项,需要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关于“选民或者代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理解和适用》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内容的理解和适用》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的“选民”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包括人民代表的选举单位以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县、自治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以及乡、镇的人民代表。选民或代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意味着选民或代表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判决、裁定依法应当予以纠正的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关于“重审程序”的理解

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是指法院在接到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后,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法院认为原有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依法应当予以纠正的事项,需要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重审程序的进行,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平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受理”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的“受理”,是指法院收到选民或代表提出的申诉,并对其进行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进入重审程序的一种行为。受理程序的启动,意味着法院认为选民或代表提出的申诉理由合法,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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