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in |

随着我国信息化、数字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民事诉讼登记工作也在逐步实现现代化和便捷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事诉讼网络登记工作,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现就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如下:

条 为了规范民事诉讼网络登记工作,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效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民事诉讼的网络登记、审查、接收和处理工作,确保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工作由审判業務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

第六条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归档。

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办法 图1

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办法 图1

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系统提交诉讼申请、上传证据、查询案件进展等。

第八条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诉讼申请接收: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并审核。

(二)证据上传: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核并保存。

(三)案件查询: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展,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四)其他功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开发其他功能,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第九条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系统应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的网络登记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工作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网络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